为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交通环境,请大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规范交通参与行为,提高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现就校园交通安全提示如下:
1.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行驶时,要严格按照校园道路限速20KM/小时行驶。
2.通过十字路口、T字形路口、道闸、减速带等重要路段时,要降速慢行、主动礼让,严禁与行人抢道或强行通过。
3.车辆停放时要停在机动车停车位上,注意停车朝向,禁止随意违规停车。
4.骑行非机动车时自觉在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行驶,按照校园道路限速15KM/小时要求行驶。
5.非机动车骑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载、不超速,骑行中不使用手机和耳机,主动礼让行人,不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载人,有序停放非机动车。
6.步行时自觉走人行便道,过路口走斑马线,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低头玩手机或随意横穿道路。
7.校园登记车辆违规累计达3次的将暂停校园通行资格15天,外来车辆违规累计达3次的将暂停校园通行资格3个月,车主(使用者)书写承诺书后方恢复通行资格,重新计算。
8.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各部门、单位报备外来车辆进校时,须提前做好驾驶员入校后的交通安全提醒。
9.校园内学生不使用机动车、电动车。
10.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保卫处将加大对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等风险行为的治理力度,请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规矩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做到遵守规则、珍爱生命,共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环境。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保卫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