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派出机构,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的通知》(桂财行〔2016〕63号)转发你
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并于2016年 10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委办公室 904室,电子版发送至委办公室邮箱:gxgxwbgs@163.
联系人:徐蘅蘅 联系电话:0771一8095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 日
桂财行〔2016〕 63号
财务处办公室:0771-3248621 邮箱(采购办):cgb3276119@163.com 邮编:530007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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