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重大预算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预算指标的分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学校各业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合法合规地完成本部门预算任务。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学校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学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学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㈠财政部门预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㈡财务处根据下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编制预算草案,经学校审议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即“一上”)。
㈢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学校报送的“一上”资料后,下达下年度财政拨款和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即“一下”)。
㈣财务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编制预算收支计划,经学校审议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即“二上”)。
㈤自治区财政厅对学校“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区人大审议批准区级年度预算后,自治区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第六条 学校预算编制程序
㈠学校预算编制的启动。学校于每年6月开始布置下年度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当年11月底完成预算初步方案,12月由财务处分部门通报预算初步方案,各部门次年第一季度据此按预算总额1/4预执行。
㈡业务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对高校预算的编制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计划及经费预算草案,并附文字说明,按规定时间报学校财务处。
㈢学校预算方案的编制。财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提出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㈣校长办公会对学校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审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㈤学校党委审批后的学校预算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下达。
第七条 财务处根据学校项目库立项结果组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按《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八条 学校年度预算经费按照“划块归口、专款专用、严禁超支、结余归零”原则分块管理。
第九条 经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开支。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收入预算任务。非税收入要严格按规定由学校集中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学校各项收入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任何部门不得截留、隐瞒、坐支、挪用、私分学校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 学校下达至各部门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支出不能突破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 下达部门的经常性经费指标,使用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有效,不得超支,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四条 下达部门的专项资金经费指标,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的部分,如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但在第二年年度结束后仍未使用完毕的,不再结转,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下达部门的专项资金经费指标,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部分,如当年预算执行未完成,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六条 下达部门的专项资金经费指标,属于其他资金安排的部分,如当年预算执行未完成,申请需要继续滚动使用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申请,不提交申请或未予批准的,不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预算经费开支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做好政府采购的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预算经费的开支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格按学校经费支出规定的相关权限和程序办理核报手续,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支出原则上按序时进度执行,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预算执行沟通制度,具体按《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原预算安排的行为。包括预算的追加、调减和预算项目间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中按总收入预算的一定比例预留机动经费,作为预算追加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正式下达的学校预算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调整预算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㈠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申请。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的原因、依据和初步方案报财务处。
㈡财务处初审。财务处对调整预算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针对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具体意见,报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核。
㈢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校领导主要审核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校长审批。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金额在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再报校长审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党委会审批。
第五章 决算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每一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按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五条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预算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制度,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财务处按月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定期向财务分管校领导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各部门每月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核定下一年度预算指标的参考,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财务处将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当年无法核减的,则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预算指标。
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财务处会同预算责任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效益分析,于下年3月31日前向学校领导报送总结和效益分析报告。效益分析结果直接影响年度预算指标核定。
第二十八条 每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
第二十九条 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财务处要定期召开预算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意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审计部门和教职工对学校预算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