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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1 17:08:10 | 编辑:学院办公室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桂发〔20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行〔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

对等接待原则:公务接待根据接待对象来校目的、事由、身份等,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务实节俭原则: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三)规范接待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内容、标准、地点等,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归口管理原则:学校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坚持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第三条 公务接待范围

本办法中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四条 公务接待依据

(一)公函。原则上,公务接待应该取得派出单位的公函。

(二)邀请函。对于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或学校业务部门邀请到校参加或出席公务活动的,可用学校或学校业务部门发出的邀请函替代公函,其内容应包含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和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代替公函执行公务接待的邀请函一律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三)书面说明。对于校友返校聚会、就业单位临时到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不可预测情况,接待人或接待部门应出具接待情况书面说明,其内容应包含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和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代替公函执行公务接待的书面说明一律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以上公函或公文、邀请函、书面说明均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五条 公务接待内容与规格

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主要接待内容和规格如下:

(一)接站和送行

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来校,由一名学校领导接送站;其他来宾,一般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或对口业务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接送站。

在接站和送行时,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地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得铺设迎宾地毯等。

(二)交通用车

客人来访期间,需要安排交通工具的,可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安排调度学校现有公务车。如公务车调度紧张,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使用和报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宿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其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受邀人员住宿费如需学校报销的,由学校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纳入差旅费开支

(四)用餐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1次。具体规定和标准如下:

1.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校内食堂安排自助式工作餐,就餐人数较少时可以安排餐。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160 元;司局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

2.受条件限制,确实需要到酒店接待的,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200元;司局级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每人不高于130 元。

3.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接待工作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人数在 10 人以内,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 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公务接待报批

(一)直接与校领导联系来访的宾客,原则上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的批示,安排具体接待事宜。

(二)直接与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联系来访的宾客,根据来访目的、宾客身份等,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向相关学校领导汇报请示,根据学校领导的批示安排具体接待事宜。

(三)直接与学校对口业务部门联系来访的宾客,根据业务性质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归口报批:

1.理论宣讲访企拓岗、人才引进、产教融合国际交流工作方面的公务接待分别由宣传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人事处、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在各自的专项接待经费预算范围内负责审批业务的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批。

2.依据公函、邀请函报批的要在接待事项发生前填写《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公务接待报批单》,根据餐饮预算大小实行报批。1000元以内,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至3000元,由公务接待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对于因不可预测情况发生接待的,需在接待发生前口头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在结束后立即写好书面说明,按本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补办接待手续。

4.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报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分管校领导说明原因并补办公务接待报批手续。

第七条 公务接待报账

(一)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从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接待任务完成后,凭公函、邀请函或书面说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报批单》《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等,由财务处进行审核、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所有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纪委办、审计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 他事项

(一)公务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一函一餐”,严禁“一函多餐”。

(二)外事接待应按照外事礼仪和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管理规定和精神执行。

第十条 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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