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16年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4月3日~4月9日共7天。4月2日(星期六)、4月10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其中4月2日(星期六)补4月5日(星期二)的课程,4月10日(星期日)补4月6日(星期三)的课程,4月11日(星期一)补4月7日(星期四)的课程。
二、放假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好必要的值班,学院总值班由办公室安排。学院总值班人员要到学院指定的地点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铃声响起三声以内接听电话,做到答复问题迅速准确,记录及时全面。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情况,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做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院的安全稳定高于一切,希望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维护我院校园安全稳定。
学院总值班电话:3249900,传真:3247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