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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6-03-26 19:20来源:未知 作者:钟琳

各系: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年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4. 被推荐为学院2016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评选程序如下:

  (一)毕业班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根据推荐条件提出初步人选,报系审核。

  (二)各系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公示(要求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院。

  (四)根据学院意见,将评选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3天。

  (五)将评选推荐结果和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推荐名额(42人)

系部

名额(人)

系部

名额(人)

机械工程系

7

艺术设计系

4

电气工程系

8

建筑工程系

5

计算机与

信息工程系

5

汽车工程系

5

工商管理系

7

人文科学系

1

  五、表彰和奖励

  (一)被评为2016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院将酌情给予优秀毕业生一定的奖励。

  (四)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系认真填写《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1)和《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47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覃伟纳老师处,其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报交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