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14)文件精神及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条件与奖助标准
⒈推荐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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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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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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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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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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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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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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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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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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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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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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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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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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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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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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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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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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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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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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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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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于9月18日前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认真进行讨论和评议并向系推荐。国家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上学年德、智、体、技能和总评成绩进行评议,并适当向获国家有关竞赛奖励的学生倾斜
3.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选小组,对各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学生上学年德、智、体、技能和总评成绩排名,并适当向获国家有关竞赛奖励的学生倾斜的原则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候选推荐名单及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等材料(均含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处。系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选小组名单于9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院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审批。
6.学生工作处将学院审批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办法
1.各系、各班级在推荐评选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精神,让每个学生明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要求,使学生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2.各系领导要组织推荐评选小组成员认真对照条件,审核和评议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对有关评审程序和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3.各系要认真组织和指导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要认真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对学生的反馈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审核,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对评议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4.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择优确定、公示等形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各系、各班级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让全院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学生班级建设和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
6.要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中有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各系要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系需报送的材料
1.(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初审名单表;
3.XX 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中2、3项需同时报交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