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14号)精神,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推荐条件与奖助标准
㈠国家励志奖学金
⒈推荐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㈡国家助学金
⒈推荐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⒉资助标准
一等:3500元/学年;
二等:2800元/学年。
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⒈推荐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推荐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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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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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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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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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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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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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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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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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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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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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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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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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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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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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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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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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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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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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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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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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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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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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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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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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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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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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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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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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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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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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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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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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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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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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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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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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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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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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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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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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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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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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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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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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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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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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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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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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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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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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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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评选程序
㈠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于9月25日前将申请(审批)表交给辅导员。
㈡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认真进行讨论和评议。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上学年德、智、体、技能和总评成绩进行评议,且必须是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上学年德、智、体、技能和总评成绩(或今年高考成绩)进行评议,且必须是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议,申请者必须是学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级于10月9日前将奖助项目评议结果报系。
㈢系成立推荐评选小组,对各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将各奖助项目推荐名单、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等材料(均含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办。
㈣学院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㈤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审批。
㈥学生工作处将学院审批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办法
㈠各系、各班级在推荐评选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相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让每个学生明确各类奖助金的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和奖助对象,使学生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㈡各系领导要组织推荐评选小组成员认真对照条件,审核和评议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对有关评审程序和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㈢各系要认真组织和指导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要在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班级评议结果真实、有效,符合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要认真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对学生的反馈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审核,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对评议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㈣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择优确定、公示等形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㈤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㈥各系、各班级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国家奖助金的推荐评选工作,让全院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学生班级建设和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
㈦对在学院完成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最近一段时期家庭经济出现突发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参加有关奖助项的申请和评议。各系必须严格认定和评议条件、程序,认真审查、核实学生提交的家庭出现突发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杜绝为参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而突击进行困难认定。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㈧要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有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㈨各系要做好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系需报送的材料
㈠学生的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审批表);
㈡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每个奖项都需填写此表)
㈢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㈣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㈤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㈥XX 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
㈦XX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中㈡-㈦项需同时报交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