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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1 16:00来源:未知 作者:钟琳

各系,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65)和《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与资助标准

㈠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4年秋季学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

㈡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二、推荐评选名额

   

 系部

机械工程系

电气工程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工商管理系

艺术设计系

建筑工程系

汽车工程系

人文科学系

合计

名额

42

75

40

47

17

59

52

12

344

三、推荐、评选程序

㈠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于41日前交给辅导员。

㈡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认真进行讨论和评议。主要根据学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议。各班级于43日前将评议结果报系。

㈢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系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于410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系汇总表和系推荐名单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㈣学院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㈤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审批。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办法

㈠各系、各班级在推荐评选前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65)和《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办法(试行)》,让每个学生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的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和资助对象,使学生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㈡各系领导要组织推荐评选小组成员认真对照条件,审核和评议各班级上报的名单和材料,对有关评审程序和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㈢各系要认真组织和指导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要在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班级评议结果真实、有效,符合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要认真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对学生的反馈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审核,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对评议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㈣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择优确定、公示等形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㈤要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评选工作中有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㈥各系要做好评选推荐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系需报送的材料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

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推荐学生名单(电子和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