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5〕16号)精神,结合学院《健康检查控制程序》等文件的规定,为按时完成我院2015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决定组织开展2015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2015新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庆杰
副组长:刘 红 黄富佳
成 员:钟国文 潘堂忠 梁 振 刘靖怡 黄 妩
莫敏燕 石月皎 李育好 刘义军 卜庭梅 付瑶
二、负责体检单位
负责本次体检的单位为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学生工作处、卫生所协助体检单位完成体检场地布置、收费、发放体检表、现场组织、整理汇总体检结果、复查等相关工作。
三、体检时间及场地安排
(一)2015级新生体检时间: 2015年9月13日7:30—14:00,其中抽血化验时间为上午7:30~10:30。各系学生抽血时间安排如下:
机械工程系:7:30-8:00
电气工程系:8:00-8:35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8:35-8:55
工商管理系:8:55-9:25
艺术设计系:9:25-9:40
建筑工程系:9:40-10:00
汽车工程系:10:00-10:20
人文科学系:10:20-10:30
其他体检项目请自行安排。
(二)9月13日以后报到的2015级新生另行安排。
(三)场地安排
体检各项目主要安排在学院第一、二、三教学楼和东区大草坪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教学楼东面:胸透;
第二教学楼北面:视力
第三教学楼一楼过道:抽血
第三教学楼一楼大厅:形态机能、五官科;
第三教学楼二楼:内外科(男);
第三教学楼三楼:内外科(女);
第三教学楼北面:血压。
体检场地的组织和布置由学生工作处、卫生所协助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完成。
四、体检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体检项目:
⒈形态机能:身高、体重、胸围、血压;
⒉健康检查:内科、外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
⒊物理检查:胸透;
⒋实验室检查项目:肝功能(ALT、AST)。
(二)技术要求
⒈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
⒉毕业生体检要求及诊断依据参照《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执行。
五、体检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要求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及毕业班学生毕业体检工作。承检单位按时将体检复查结果送学生工作处和卫生所,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学生,协调学生到卫生所接受健康咨询。在体检中发现学生患有疾病的,卫生所向学生提出相应建议,和学生工作处一起督促学生作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
六、体检收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精神,参照《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2009]22号)等相关规定,按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通知,本次体检费用标准为40元/人。体检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七、体检组织工作
⒈各系指定一名体检现场负责人(老师),于学生体检日前1天将体检现场负责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覃伟纳老师;各班级辅导员务必做好本班学生的体检组织工作,各系体检现场负责人负责做好辅导员体检组织工作的检查及记录。
⒉各班辅导员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体检费用后,分别于9月15日下午3:30至6:00将交费学生名单和费用送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届时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财务人员将到现场收取体检费用。
⒊各系体检现场负责人请于9月12日下午到学生工作处312号房领取本系学生的体检表,分发各班级辅导员。各班辅导员组织学生按体检单位的要求用黑色水性笔认真填写每一项信息,体检表上贴上学生本人相片,检查核实无误后交学生本人。
⒋体检当天,要求学生在上午10:30前空腹到抽血处抽血(即上午抽血前不能进食任何食物)。
⒌受检学生持本人的化验单及体检表按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参加体检。
⒍受检学生请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本人的体检表交到第三教学楼一楼3105教室“体检表交表处”。
⒎体检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在体检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⒏2015级新生不参加入学体检复查的,不能进行网上学籍电子注册。
八、体检工作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覃伟纳、潘瑞甲、张秀梅;
卫生所:梁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