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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门诊就诊须知

2018-09-01 10:31 | 编辑:xuf

 

(2016年12月)
 
为了加强开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医疗保健工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开云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1.卫生所的医疗工作,原则上仅负责接待本院师生员工及家属,非急诊需要不接待其它人员。
2.学生在卫生所就诊,挂号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自理。如参加《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则按比例报销医药费。
3.凡在卫生所就诊者,应及时交清药费、治疗费,一律不赊欠费用,卫生所收费一律用校园一卡通结算,不收现金。
4.病人看病必须按医生医嘱取药,不得指名要药。
5.卫生所开具的药量一般为2—3天,慢性病为5—7天。不得开人情方、假冒方,违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6.卫生所医师有权开病假1—2天,但必须加盖卫生所公章和医师签名。
7.星期一至星期五行政班时间正常开诊,行政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40—5:40,星期一至星期五行政班以外时间、双休日全天、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时间(卫生所门前挂牌通知)只看急诊。每天安排一名医师24小时值班处理急诊(急诊范围:急性发热病人;急性腹痛病人;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病人;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病人;意外伤害病人;中毒病人;各种原因致大出血、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病人)。
卫生所电话:3249155(办公室)    18978998342(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