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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5:23 | 编辑:x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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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云kaiyun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节能环保,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位建设工程及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
(一)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与立项、设计及预算编制、采购及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资金支付、竣工验收、财务决算、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一) 决策机构
学院院长办公会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 执行机构
包括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使用部门。
学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为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编制学院建筑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规划;
(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制及
报审工作;
(4) 组织工程项目采购工作;
(5) 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监督等;
(6) 维保期内组织各项工程设施的维修,协助相关部门
保障各项设备安全运行及正常使用;
(7)收集、整理、保管基建档案资料。
学院财务处为财会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资金,编制竣工决算说明和财务决算报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工程结算等工作。
学院各处室为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参与建设项目深化设计、竣工验收等。
(三) 监督机构
学院审计室作为监督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学院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并执行工程合同专项经费审计,同时负责对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采购过程、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院应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合理设置相关岗位,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付款、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加强制约和监督。不得由同一部门或较少数人(2人或以下)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学院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审核审批均应履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学院对于建设规模较大的非发改委立项工程项目,由实施部门组织院内或外部专家评审,聘请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确保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控到位。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八条 新建项目需求应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体现科学发展和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负责会同有关职能处室进行可行性调查,对教育行业认真进行调研分析,根据学院特点和性质,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进行平衡,提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研究报告做出调查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立项目。必要时须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内容和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等。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外部安全、保密环境,环保措施,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效益分析,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结论,附件等。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由学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提出报告,申请立项。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和有关职能处室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分别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和国土委、供电、市政、自来水、交通、煤气、热力、园林等)申报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确立后,学院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对于工艺较为复杂的项目还应进行技术设计。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应就规划设计方案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深入论证,必要时可进行多方案比选或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物外部造型、内部布局,工艺技术路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十五条 改扩建项目由需求科室提供方案,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经调研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上级领导建议是否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相关标准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外部政策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编制、监理、材料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编制、监理、材料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十八条 数额标准以下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和学院集中采购的执行部门为项目管理办公室,学院集中采购的限额为10万以上。10万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分散采购。
第二十条 400万以下的施工项目采购:
(1)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30万元至4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钢结构施工、地勘和基础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2)200万元(含)至400万元(含)的项目,采购单
位应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询价。
第二十一条 10万元以内的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由后勤管理处自行组织。采购方式分为直购和询价。
直购适用于在学院统一采购的定点供应商处直接采购货物服务,以及直接从唯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服务的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含)以上供应商征询价格,最终
选择报价最低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采购过程接受审计室的监查跟踪,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按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合同审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合同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编制、施工、检测、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应严格执行《开云kaiyun官方网站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项目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合同范本。
第二十五条 符合合同评审要求的合同,施工单位应将待签署的正式合同草案(包括合同附件)及相关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需报送律师事务所及学院相关部门,后勤管理处根据律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紧急工程(如抢修)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项暂不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学院审计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六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科应派驻2人或以上工作人员对学院的同一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分包单位管理包括:资质审核、人员审核、现场施工管理与验收。
对总包单位的劳务及确实需要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学院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及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可以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
(一)现场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工程供方合同。服从学院及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2、严禁分包单位再转包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学院可要求总包单位单方中止工程供方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3、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现场施工组织机构,指定现场负责人、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并驻场管理,负责施工的质量、安全、与学院或总包单位项目部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协调等工作。4、学院派驻人员及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检查分包单位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对不符合特殊工种要求的不准上岗。5、分包单位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监督,积极组织施工,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符合合同要求。6、当分包项目需要分包单位提供样板、样品时,分包单位应提供不少于3个样板、样品,供学院进行选择。7、分包单位应遵守学院及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干扰、影响学院的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秩序。
(二)现场验收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总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我院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分包单位应该限期完成,不得影响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
2、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分包单位应限期进行维修,具体工作由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处理。由于分包单位维修滞后,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该进行经济赔偿。
3、分包单位应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分包项目的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变更审批权限及程序
项目变更有三种情况:1.设计错漏;2.施工过程中碰到异常情况;3.学院提出。
1.设计错漏或施工过程中碰到异常的情况:此二类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学院项目负责人,涉及费用增加的,施工单位需一并报送变更预算。学院项目负责人接到变更申请及预算后,报基建管理科长,然后报后勤管理处和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通过签证或发函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同时监理单位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2.学院提出的情况:此类情况由学院发函给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设计单位确认的,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联系单报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无需设计单位确认,但涉及费用增加的,施工单位应申报增加费用预算,报学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责任事项所作的前签认证明。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管理按照《广西机电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应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申请、监理单位(如有)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如无监理单位,由后勤管理处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学院对工程项目按年度预算和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每笔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三人签字方可履行学院支付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结算审计资料;后勤管理处首先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并报请学院同意后送审计室;审计室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予以审核,审核完毕后送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经由学院、施工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签章确认;社会审计机构按程序出据审核报告。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完工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项目发生终止、变更、撤销,引起工程项目预算调整的、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确需增加工程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资料,财务处应根据院办公会批复支付价款。
第三十五条 工程全部工作完成后,施工方向后勤管理处及工程监理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之前,施工方需完成施工范围内全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以及包括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在内的全部专业相关部门验收。竣工验收时,学院、设计、监理、施工、地勘五方负责人需全部到场。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分为预验收及竣工验收两部分,预验收查出的问题,施工方需正式验收前完成全部整改,超期则预验收作废,重新安排预验收。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开招标的15个工作日,非公开招标的10个工作日),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方提出结算申请,经监理及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送学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及院长办公会根据相应支出审批权限进行批复。
第九章 决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前要进行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债权债务及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
第四十条 工程项目支出财务决算内容包括:项目经费决算表,说明项目经费到位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支出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四十一条 由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依据审核情况,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报学院审定。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中心应及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编制财产清单,对新建的固定资产项目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对改造固定资产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办理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基建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接受院档案室的指导。
第四十五条 基建科配备兼职档案管理员一名,负责管理基建科的工程项目档案,基建科其他的有关人员,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环节,应当积极配合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科室工程项目资料与档案的搜集、积累、保管、保密、整理、组卷装订工作。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归档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过程同步。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测、测绘、设计文件; 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监理管理、监理工作记录、监理验收文件等。
第四十七条  对于需上交学院档案室的档案文件,须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经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进行移交工作。
第四十八条  档案借阅履行以下程序:
(1)借阅档案资料者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目的、注明归还日期。归还时,必须经过档案管理员核对检查,确无缺损方可注销。
(2)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院内其他科室借阅档案资料时,需经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4)绝密档案不许抄录,概不借出。
5)对损坏、遗失档案的人员,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章  工程绩效评价形式与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评价形式:形成书面报告。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评价组按照特定的标准、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需要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十条 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考核是一项综合指标,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履约、信息收集、对外协调。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对比法,即:各项指标的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原因的合理性;本项目的各项实际值与类似其他项目的各项实际值进行比较,对比偏差分析原因,以达到不断改进,持续提高管理效能的目的。该项工作由学院财务部门牵头,基建和审计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一章 附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