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内部新建、扩建、改造及维修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遵循“事前申报,实地查实,专项审批,从严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六条 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签证。办理施工签证必须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作随签”,避免过期补签,严禁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补签。以确保每个工程结算审定价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第二章 签证范围
第七条 施工签证的范围
1.基础超深及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
2.材料设备变更;
3.甲供材料二次搬运、计日工及机械台班;
4.施工技术措施;
5.施工图和设计变更;
6.施工合同中的约定;
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必须签认的内容;
8.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工程;
9.建设单位要求的,未包含在原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工程。
第八条 施工签证禁止的范围
1.属于其它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程量;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施工方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8.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9.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第三章 签证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工程签证单及其附件内容
(一)签证单内容(详见附件1)
1.工程名称;
2.编号;
3.签证日期;
4.签证原因;
5.签证内容;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7.监理单位总监签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二)签证单附件内容
1.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院审计室代表签字确认的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原件;
2.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或公章的工程变更图纸、工程联系单复印件;
3.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院审计室代表签字确认的照片和影视资料原件;
4.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院审计室代表签字确认的测量数据原件;
5.如需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确认的基础增加,应附有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字的原始图表,文字说明;
6.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院审计室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需要设计、勘察单位签字确认的按流程进行,签证单内容必须与工程联系单内容对应一致);
7.所需签证内容的预算书。
第十条 签证审批表内容(详见附件2)
1.工程名称;
2.编号;
3.签证事由及内容;
4.工地代表意见;
5.项目负责人意见;
6.审计室代表意见;
7.后勤管理处长意见;
8.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意见;
9.学院院长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 办理施工签证要字迹清晰,书写工整,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信息价还是市场价。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办理完毕施工签证后保留一份存档,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其余返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施工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和技术经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结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程序将施工签证(原件)同其它结算资料一并上报学院审计室。审计结束后,学院审计室将施工签证和其它报审资料返回后勤管理处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 报送社会审计的工程项目,施工签证经学院审计室复核后同其它报审资料一并报送社会审计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所有报审资料由社会审计机构全部返回后勤管理处存档管理。
第四章 签证流程
第十五条 工程签证现场确认程序。发生需要施工签证情况时,由工地代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院审计室四方面人员到现场对签证事宜进行确认,并草签现场测量数据、草图、照片、人工、材料、机械的初步估算等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 工程签证审批程序。按第九条要求,经现场确认工程签证事项后,施工单位应于7个日历天内,将正式的附有原始凭证、预算及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签证单提交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请项目负责人、审计室代表、后勤管理处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抢险及突发事件引发的签证,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审计室代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电话请示院领导描述发生签证的原因及估算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院领导同意后继续实施,并按第九条、第十条相关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经院领导签字确认的签证审批表,无需填写用印审批表,学院办公室可直接在签证单上盖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