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建筑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建筑协会”)是在院团委和建筑工程系党总支领导下,由建筑工程系团总支具体指导开展工作,归属于大学生活动中心统一管理的系级学生团体。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1、建筑协会的宗旨是“敢于实践,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勇于创新”。联合对建筑学有兴趣的个人共同提高建筑学习整体水平,提高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团结和带领学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引导广大同学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会员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 3、配合学院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广泛拓宽学习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实践活动,在系部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同时为学生能力的提高和素质的发展提供广泛的舞台空间。 4、加强与活动中心、各学生团体,以及其他院校学生团体的交流和联络,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友谊。
第三条 活动形式与内容 1、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参与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和安防报警等智能设备和供热通风及空调技术行业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工作以及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等与建筑相关的辅助工作。 2、利用课余时间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专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增加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热情。 3、积极组织本协会会员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增进学生对社会行业的了解、提高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适应能力。 4. 在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时,由专业指导教师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签署安全保障协议,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理事会的组成及相关职责
1、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下设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三个部门。其中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副部长1-2名。具体职责如下:
(1)会长全面统筹协会工作,对外代表本协会;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指导分管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会长因故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期间,可指定一名副会长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3)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其职责主要是安排协会内事务,协调各部的工作,负责活动中心文件的起草,对各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就理事会提出的合理建议作详细记录;
(4)外联部长负责协会的外联工作。与企业单位进行联系,推广创新成果,联系工程项目,为活动筹集赞助资金,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兄弟团体的交流;
(5)财务部按照《学生团体财务管理条例》开展工作,部长负责本团体活动经费的预算、收支情况的记录以及活动、办公用品的购买,保存各种费用收支凭据经费的预算和开支,每学期向会员公开一次,定期向监察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等;
(6)宣传部长负责出版各项活动的海报,墙报及宣传单,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等。
2、遵循公开竞聘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并通过资格审查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受处分者不能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
3、理事会成员一般不能再担任其它学生团体的负责人,以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组织和协调好本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管理
第五条 会员的义
1、严格遵守国家、学院的有关制度和条例,按照本协会《章程》及《学生团体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和活动;
2、按时参加活动,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全面发展;
3、有集体意识和观念,有为他人服务的精神;
4、积极宣传协会,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指导、讲座、座谈及交流活动的权利;
3、有参加评奖评优的权利;
4、有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加其他团体及团体活动的权利。退出本协会,需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退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会员的招聘和录用
1、会员录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2、每学年主要面向全系各班学生进行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3、根据毕业离退等情况,结合日常活动及个人能力表现,不定期地进行会员调整。
第八条 例会制
1、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听取两周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并讨论后期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或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布置。
第九条 考核制度
1、会长业绩由院团委、系团总支考核,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业绩将综合会长、会员评价和系团总支考核的结果确定;
2、系团总支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的人选有选举和任免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院团委备案;
3、建立会员档案,根据其参加活动及综合表现的记录,每学年末评出优秀会员若干名,并报系团总支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创业协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