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1)党支部认真审看收到的入党申请书,主要看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特别是年龄是否已满十八周岁,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以及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
(2)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派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
②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
③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一般15日内)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签名(盖章)后呈交党支部。
(3)党支部将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的相关栏目。
以下各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