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各学生团体: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奋发成才,促进和活跃基层团组织工作,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团支部”的申报范围为全院各团支部。
2、“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的申报范围为全院各级各类学生团体.
3、“精品学生团体”的申报范围为全院61个学生社团.
4、“品牌学生团体”的申报范围为全院61个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
1、 “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范围为全院共青团员2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范围为院团委学生干部、系团总支学生干部以及班级团支部团干。
3 、“优秀社会工作者”的申报范围为院、系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理事会学生干部,各团支部、学生社团成员。
4、“青年志愿者标兵”的申报范围为全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支部团员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组织支部团员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3、组织支部团员上好团课,团课考核良好。
4、 支委会团结实干,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支部团员的好评。
5、支部工作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组织生活正常。在团员教育评议与注册、推优入党、发展新团员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6、支部团员集体观念强,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本年度无团员受校纪、团纪处分。
7、支部团员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突出。
8、按时、按比例收缴团费,按时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各种会议。
9 、支部团员在201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均评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
(二)“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记录完整;能及时将活动材料报交团委团体部存档,并通过校园网、宣传板报和《风信子》等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积极参加“学雷锋”、“三下乡”等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服从安排,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较突出成绩。
(三)“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在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评为优秀等级。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执行团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4 、积极参加团的各种活动,为做好团的工作出谋献策。
5、品德高尚,2015年春、秋季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德育项目为优秀等级。
6 、学习刻苦,2015年春、秋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综合项目均达班级前20%且无补考科目。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团的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团员青年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服务团员、服务青年的意识较强。
3、以身作则、诚实谦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社会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本年度未受校纪、团纪处分。
2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配合院、系团学组织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3、品德高尚,2015年春、秋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德育项目优秀等级。
4 、努力学习,2015年春、秋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综合项目均达班级前30%且无补考科目。
(六)“青年志愿者标兵”的评选条件。
1、思想上进,本年度未受校纪、团纪处分。
2 、品德高尚,2015年春、秋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德育项目成绩为优秀等级。
3 、努力学习,2015年春、秋学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综合项目均达班级前30%且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为群众和师生服务,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申报名额及评审办法
(一)“先进团支部”以总支为单位按10%的比例申报。
(二)“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12个。
(三)“精品学生团体”评选名额为4个。
(四)“品牌学生团体”评选名额为4个。
(六)“优秀共青团员”按各支部团员总数10%的比例申报。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团支部推荐1名,院团委学生干部、系团总支学生干部不占支部名额。
(八)“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名额若干。
(九)“青年志愿者标兵”评选名额若干。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先进团支部”需填写申报表,并附团支部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交系团总支审核,系党总支给出推荐意见,报院团委审批。
(二)学生团体(班级)申报“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需填写申报表,并附学生团体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院级学生团体申报“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的材料由学生团体理事会审核,报院团委审批;系级学生团体(班级)申报“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的材料由系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审批。
(三)“精品学生团体”、“品牌学生团体”根据《学生团体考核评比条例》填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团体理事会审核,报院团委审批。
(四)按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根据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情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团支部讨论提名,填写申报表,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交辅导员初审,系团总支审核、汇总,系党总支给出推荐意见,报院团委审批。
(五)“优秀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标兵”由各学生团体(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交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审核,报团委审批。
(六)各团总支、团支部、各学生团体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这次评选活动,评选时要实事求是。要通过评选,增强团员意识,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七)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5月16日前交院团委,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5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5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