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11 01:35 作者: huangwei 来源: 人文科学系
各系部: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号)精神,为扎实开展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计划及待遇
(一)招录对象仅限于我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学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2016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定向与非定向两种方式相结合。定向培养123名,非定向培养940名。
(三)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纳入当地公办教师统一管理。定向生须在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违约须按协议缴纳违约金。
(四)非定向生不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待遇,鼓励本科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五)定向、非定向培养的中职师资专业均属师范类专业。非定向中职师资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志愿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20%以内。参加非定向选拔的,放宽到前30%以内。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全国或全区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录取。
三、招录工作安排
(一)各系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升本申请书一份,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机及英语等资格获奖证书各两份),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能申请到一所本科培养院校。
(二)3月17日前,系部严格审核,将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的申请材料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职师资)》一式两份、《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0%及3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 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中职师资)》、《专升本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各一份(附电子档)交教务科研处。
(三)3月21日至3月27日,教务科研处将推荐选拔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及校内宣传栏公示。
(四)3月28日,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选拔学生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本科培养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