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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官方网站2017年选拔优秀高职毕业生“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7-04-06 10:11  作者: 教务处  来源: 人文科学系

 

为进一步满足优秀毕业生继续学习的愿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8号)有关精神,我院2017年将继续开展应届优秀高职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我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院2017届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3.英语和计算机基础及专业要求参照各本科院校要求。
4.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院选拔并在院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5.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6.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和比例
1.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2.“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原则上不进行选拔考试,经过本实施办法选拔录取升入普高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2%(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为15%)(愿意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可在前述比例基础上放宽5% )。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原则上升入一所本科院校(愿意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相关专业的不受此限制)。
3.选拔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选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 4月6日前,教务科研处负责接收2017年“专升本”相关文件,并联系本科接收院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系部;各系部负责向学生传达最新的“专升本”信息和收集学生报名信息,同时反馈到教务科研处。
2. 4月10日前,由教务科研处将有关文件在校内宣传栏和校园网公布,使选拔工作的意义、推荐条件和选拔程序传达到相关的每个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由各系负责向学生公布各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已学考试(查)课程平均成绩(排在前40%的学生)。并与这些学生取得联系,通告“专升本”相关事宜。
3. 4月13日前,系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其中,12%计划数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升本到公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12%计划数外占5%比例的学生可以选择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机及英语等资格、获奖证书各两份)。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各系要按选拔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证书、证件必须有专人进行审核(要求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原件已核”及审核人签章,同时加盖系部公章),对学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18日前报教务科研处。
4. 4月21~27日,由教务科研处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
 
五、其他
1.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开云××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2.公办本科院校学费收费标准:收费(参考)标准见附件。
3.各专业拟升入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名称详见附件,今年升本对于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各专业凡成绩排名在40%以内的17%(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20%)比例的学生均可报名升本至与我院有协议的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对应本科学校及专业请咨询各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