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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2025-08-04 09:30 | 作者: | 编辑:学生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规范开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云相关申请流程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三、申请流程

(一)在线填报与打印

1.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入应征报名页面;

2. 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入伍学生)或《申请表》(退役复学/学学生)

(二)盖章审核

1. 入伍学生:持《申请表》至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2. 退役复学学生:持《申请表》至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3.退役入学学生:持《申请表》至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3. 材料审核:学生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辅导员,辅导员确认学生材料完整有效后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统一将学生材料交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并将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学生材料交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类型

所需材料

入伍学费补偿/代偿

《申请表》原件(2,双面打印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至支行)

退役复学/入学减免

《申请表》原件(2份)

《退役证》复印件(2份)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