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4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4-02-29 16:44 | 作者: | 编辑:学生工作部

单位、校外联合办学点:

  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42号)精神,决定在全开展2024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及以上。

5.符合学2024“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比例(1%)和评选条件,经班级民主推荐,单位、校外联合办学点审查,学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评选推荐结果和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四、推荐名额(120人)

单位

名额(人)

单位

名额(人)

机械工程学院

12

艺术设计学院

14

电气工程学院

19

建筑工程学院

13

信息工程学院

19

交通工程学院

9

商学院

13

公共管理学院

5

校外联合办学点

16



五、表彰和奖励

    (一)被评为全区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就业工作部门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1)和《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于320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潘瑞甲老师处。(其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件:1.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