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aiyun官方网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7月)
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的学院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第二条 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需履行审批手续:学院领导由上级部门审批;属党群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由党委书记审批;属行政和教学部门的中层干部由院长审批;中层正处级领导干部和正处级调研员还需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普通教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报学院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交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所有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离校出国(境)时须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第六条 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向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报告,并将已申领的因私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在国(境)外违反外事纪律的,或者回国(境)后不及时报告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