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桂工信发﹝2016﹞31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㈠对等接待。来宾无论职务高低,热情接待,原则上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
㈡务实节俭。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㈢规范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㈣归口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协调学院的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及实施流程
第三条 审批程序
㈠接收任务。学院有关部门接到对外接待任务后,统一将来访函报送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要及时将来访函呈报学院领导批示,并确定接待的工作方案。
㈡制定方案。主办部门负责编制公务接待工作方案,确认公务接待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信息。
㈢严格审批。主办部门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履行接待审批手续,按要求填写《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公务接待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再呈分管学院办公室的院领导或院长审批。
第四条 实施
㈠会场组织。主办部门要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布置会场,负责调试音频设备,安排座次、准备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引导来宾进入会场,会场布置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㈡会见会谈。按照公务来访的活动内容和人员情况,主办部门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上级部门到我院开展公务活动,陪同的学院领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安排对口部门负责人1人陪同;其他层级单位到我院开展公务活动,陪同的学院领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安排对口部门负责人1人陪同。
㈢考察调研。按照来宾参观、考察、检查、调研的安排,主办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介绍学院情况,陪同参观现场,做到日程编制详细,路线安排合理,讲解思路清晰,环节紧密顺畅。
㈣来宾迎送。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来宾单位车辆或所自驾车辆在学院停留超过两小时的,主办部门应主动给来宾提供学院的免费放行卡。
第五条 宣传报道
㈠公务接待涉及的标识应严格按照学院标识的有关标准制作使用,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检查。
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应会同党委宣传部按照有关宣传管理办法及时在校园网宣传报道。
第三章 公务接待用餐
第六条 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要严格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
第七条 接待安排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条 接待标准
㈠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学院食堂进行,一般以自助式工作餐的形式安排;确需要围桌用餐的,由学院办公室的分管院领导审批;确需要到校外酒店进行公务接待的由院长审批。严禁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要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高消费活动。
㈡公务接待用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㈢学院饭堂自助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围桌用餐标准为40元/人,校外酒店接待餐标准为130元/人。公务接待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上烟酒。
第九条 外事接待应按照外事礼仪和外事纪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承担接待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加强会议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加强纪律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学院公务接待的监督,对接待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赠送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的公务接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