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桂工发〔201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体活动和比赛项目
⒈代表学院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娱和体育比赛。
⒉学院工会组织举办的校内各种文娱活动和各种单项体育比赛。
⒊学院运动会的职工比赛项目。
⒋学院工会组织与兄弟单位的联谊活动和校外其他文体比赛。
⒌工会组织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活动。
二、文体活动和比赛组织实施
⒈工会制定职工文体活动和比赛年度工作计划。
⒉工会制定各项职工文体活动和比赛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⒊鼓励各职工文体协会自行组织文体活动和比赛。
⒋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比赛以自愿为原则。
⒌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比赛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原则。
⒍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比赛以安全第一,锻炼身体,增进友谊为原则。
⒎会员集体春游秋游以就近、当天往返为原则。
三、文体活动和比赛的补助及奖励
㈠文体活动和比赛补助及奖励经费来源
本办法规定文体活动和比赛的补助及奖励经费统一从学院工会经费列支。
㈡文体活动和比赛补助标准
文体活动和比赛误餐补助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给予补助。
⒈文体比赛服装补助
⑴参加上级工会组织体育比赛运动队的成员,每人发一套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
⑵参加上级工会组织文娱比赛队员的服装以租借为主。
⒉文体比赛集中训练误餐补助
比赛前非工作时间组织的集训,误餐补助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误餐补助次数按参加集训考勤的实际次数而定。
3.院内非工作时间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工作人员误餐补助。每次活动超过2小时的给予工作人员每人次不超过50元误餐补助。
4.文体活动和比赛误餐补助
⑴参加上级工会组织在院外进行的文体活动和比赛误餐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
⑵文娱演出活动误餐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
⑶兄弟单位集体联谊活动误餐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
5.组织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活动补助
⑴工会统一购买电影票发放会员。
⑵给予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误餐补助,误餐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每餐不超过50元。
⑶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活动补助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工会会员会费总收入的2倍。
㈢文体活动和比赛奖励
文体活动和比赛的奖励总额每年不得超过会员人均200元。
⑴ 上级工会组织体育比赛奖励(集体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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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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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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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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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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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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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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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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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3
|
第三、四名
|
3000
|
4
|
第五、六名
|
2000
|
5
|
第七、八名
|
1000
|
6
|
第九~~十六名
|
800
|
⑵上级组织文娱比赛奖励
集体项目:一等奖奖励4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鼓励奖奖励800元。
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鼓励奖奖励100元。
⑶院内文娱比赛奖励
集体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鼓励奖奖励500元。
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鼓励奖奖励50元。
⑷院内体育单项比赛奖励(集体项目)
序号
|
名次
|
金额(元)
|
1
|
第一名
|
1000
|
2
|
第二名
|
900
|
3
|
第三名
|
800
|
4
|
第四名
|
700
|
5
|
第五名
|
650
|
6
|
第六名
|
600
|
7
|
第七名
|
550
|
8
|
第八名
|
5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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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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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⑸学院田径运动会职工项目比赛奖励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据实际另行讨论决定。
五、其他
⒈凡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和比赛的在职会员,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2.裁判补助
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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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
(人/场)
|
羽毛球
(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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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排球
(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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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
|
金额(元)
|
6
|
6
|
8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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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工会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比赛奖励暂行办法》作废。
4.行政和离退休的文体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