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建设,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接受学院工会的领导,是工会的活动载体,是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并按照其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由共同兴趣的教职工倡议,经学院工会审核同意后,通过民主方式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⒈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⒉组建协会要向学院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⒊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院工会审核。
⒋社团的活动经费要有保障,来源要明确,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⒌协会要面向全院教职工,协会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的内容
⒈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
⒉协会性质和宗旨。
⒊协会的组织机构。
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⒌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⒍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⒈会员入会应是本院在职工会会员。
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⒊遵守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⒋服从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⒈协会设会长、秘书长、理事各一人(较大的协会设副会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⒉协会会长、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或代表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任。
⒊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⒋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⒈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⒉有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⒊有权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认真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⒉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⒊主动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⒋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每个协会成员必须办理入会手续,填写入会登记表,报院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会员会议1-2次,讨论协会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学院工会定期对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并可直接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各协会要主动接受院工会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活动
⒈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⒉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学院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活动进行指导。
⒊协会以组织内部教职工活动为主,每年适当参加一些院外组织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⒋以学院名义参加院外文体活动的,必须报学院工会审批。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的管理
1.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工会汇报,向会员公布。
⒉院工会每年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其额度由学院工会确定)。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协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⒊经费开支须完善手续,所有开支应经所在协会会长同意。
第十五条 协会应每年年初向院工会上交工作计划,院工会根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协会每年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院工会每年年底对协会进行考核评定,对优秀协会及协会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取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应予取缔:
⒈违反法律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⒉拒绝接受院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⒊1年内不开展任何工作。
⒋管理混乱,在院内造成不良影响。
⒌人数少于20人。
⒍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