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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云kaiyun官方网站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3-29 16:29 | 编辑:信息发布员

 

桂机电职院〔2010〕9号
 
关于印发《开云kaiyun官方网站
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更好规范我院职工住房分配, 做好各类型住房的分配工作, 学院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开云kaiyun官方网站 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 》,并于2010年1月20日在 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云kaiyun官方网站 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
                                             二 年三月四
 
主题词: 印发 职工住房 分配办法 通知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校对:李占坚 录入:周申才 (办公系统发文共印2份)
 
 
 
 
附件: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职工住房分配暂行办法
(二 年一月二十日学院 第五届教职工
代表大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通过)
 
为更好规范我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为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学院各类型住房的分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学院住房分配资格的职工。
第三条:按职工综合情况计算总分,本院双职工以总分分数高的一方计分。
第四条:本办法的排序标准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房。若总分相同则按 基础分、工龄分、 校龄分、学历学位分、 附加分、奖励分顺序及其赋分 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选房
第五条:计分截止时间为住房分配赋分之年月(离退休人员截止时间为离退休之年月)。
第六条:计分办法
总分= 基础分 + 工龄分 + 校龄分+学历学位分+ 附加分 + 奖励分
1 .基础分:详见基础分值表(表一)。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中,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或担任管理职务的教职工,从职务(含任职资格)取得之日起可选择就高不就低取得相应的最低分。从任期起,每一年增加0.5分,不满一年 的按实际工作月/12 计算 (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 。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实际任职年限计分。但教职工的基础分均不能超过其所属档次的最高分(只计算到本档次最高分止)。
表一:基础分值表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职务
分值
职务
分值
职业资格
分值
教授、
正高人员
55-60
副厅级、
副巡视员
61-65
高级技师
41-46
副教授、
副高人员
46-52
副院长、
院副书记
55-60
技师、
30 年工龄以上工人
36-41
讲师、
中级职称人员
38-43
正处级、
调研员
50-55
高级工、
 20-30 年工龄工人
31-36
助教、
助理级职称人员
30-35
副处级、
副调研员
45-50
中级工、
10-20 年工龄工人
26-31
助理级职称以下人员
25-30
正科级、
主任科员
40-45
1-10 年工龄工人
20-25
 
 
副科级、
主任科员
35-40
 
 
 
 
科员
30-35
 
 
 
 
办事员
25-30
 
 
 
2 .工龄分: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每一年计一分,不满一年 的按实际工作月/12 计算 (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 ,离退休人员计到离退休年月止。大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出国留学生、建国前学龄)从入大学起,按学制每年加1分;高中毕业入中专、技校者,按学制每年加1分,初中毕业入中专、技校者从参加工作起计分。参加工作年限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为准。
3 .校龄分: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每年计0.1分, 不满一年 的按实际工作月/12 计算 (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
4 .学历学位分:(注:以最高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间为住房分配赋分之年月)
(1)博士学位: 12分
(2)双硕士学位:9分
(3)硕士学位: 8分
(4)研究生班: 7分
(5)双学士学位:7分
(6)学士学位: 6分
(7)本科学历: 5分
(8)大学专科: 4分
(9)中专学历: 2分
5 .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计
⑴本院双职工加分以非计分一方职称为准:
高级职称或处级及以上2分;中级职称或科级1.5分;其余人员加1分;
烈属、革命伤残废军人加3分,两者兼有,只加3分;
军属、转业或复退军人加1分,两者或三者兼有,只加1分;
归国华侨,直系台属、侨眷加2分,两者或三者兼有,只加2分;
已婚育有独生子女加1分。
6 .奖励分:详见奖励分值表(表二)。凡开云教职工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以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以及国家及省级其他专门人才。
 
表二:奖励分值表
获奖励级别
获奖项
等次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5
           4
           3.5
           3
 
劳模、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军功奖
 
4
 
三八红旗手
 
3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5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3
 
全国技术能手
 
3
 
省部级
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4
           3
           2
           1
 
劳模、 五一劳动奖章
 
3
 
军功奖
一等
3
 
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
 
3
 
“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3
 
优秀专家
 
3
 
高校跨世纪人才、 自治区“八桂学者”聘任者、三八红旗手
 
2
 
高校 (行业) 教学名师、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
 
技术能手
 
1
 
奖励分计分办法:
在各项奖励分值中:独立完成者获满分,集体完成第一排名获分值70%,第二排名获分值40%,第三排名以后均获分值30%。
⑵一个学术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计分,不累加。获多项学术奖的,可累加,但累加奖励分不超过6分。
⑶劳模及其他专门人才获多项者可取得最高奖项分值,不可多项累分。
第七条:各种材料的审核由学院教务科研处、人事处负责。
第八条:本办法的赋分工作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