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于2021年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桂教规范〔2021〕13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的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包含:立项咨询、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控制价(预算)编制及评审、采购、施工、过程检测、监理、验收、结算审核和资料(含合同)管理等12项。
第四条 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应在各自的实施阶段和环节,明确工作责任,实施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五条 项目各相关责任方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宜采用例会、交底及其他沟通方式,避免项目运行中的障碍和冲突。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管理责任排查机制,按项目进度和时间节点,对各方的管理绩效进行验证性评价。
第八条 项目管理人员应在意识、培训、经验、能力方面满足规定要求。
第九条 监督:项目建设相关责任方接受学院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项目建设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立项咨询*
第十条 单项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依照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部门,依据立项程序完成:组织调研、拟定需求、征集建设方案、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编制可研报告、组织论证。(建议该项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 办理流程:依次提交至重大经济项目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重大经济项目管理办公室、财务等部门审核审批,向纪检监察室办理重大经济活动备案。
第三章 勘察
第十三条 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由建设单位采购单项勘察单位进行查明。
第十五条 除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之外,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边坡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础、地基处理和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等均应进行勘察。
第十六条 依据不同需求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的详细勘察应判明深基坑的稳定性及其对相邻工程的影响,并应提出设计计算需要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支护方案建议。
第十八条 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设计的需求合理安排勘察工作,明确勘察管理目标和流程,规定相关勘察工作职责。
第四章 设计*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范涉及内容较多,涉及除建筑、结构外,一般有电气、水、暖通等,依据相关现行规范,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审核,盖注册建筑师章,设计院出图章,设计及审核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提交至学校。
第二十条 设计管理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划分下列阶段: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与竣工图;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经审图公司审核完毕并出具审图意见,设计单位按审图意见修改后,提交至学校最终成果应经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建设部门、监理、设计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后不得随意改动。具体见附表1 图纸会审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采购年度设计单位时,应对年度咨询明确:项目申请前进行相关初步设计和估算,配合基建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请,取得立项后,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未取得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最终成果包含:效果图(依据项目需要)、图纸、工程量清单(依据项目需要)、估算(依据项目需要)及概算等。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2002年3月1日),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收费基价应为控制价(预算价)作为计费额。
第二十四条 设计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按照设计合同要求进行设计策划;2.根据设计需求确定设计输入;3.实施设计活动并进行设计评审;4.验证和确认设计输出;5.实施设计变更控制。
第五章 图纸审查*
第二十五条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的意见,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满足要求。
第二十六条 实现全过程无纸化,可24小时在线报审,审图专家实时在线审图,设计单位及时修改,提高审图效率,确保审图质量。
第二十七条 采购年度审图单位后,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进行审图后实施。
第六章 控制价(预算)编制及评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经济合理原则。
第二十九条 依据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交由采购年度控制价编制单位后,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简称:控价)编制,以招标控制价控制结算。
第三十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独立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编制,主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项目设计文件、合理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编制。依据相关规范,一些项目(如使用财政资金500万元以上),在财政资金已下达且项目招标采购前需进行控制价评审(由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第三十一条 年度控制价编制单位的编制费用在采购时确定优惠率和单价,以季度的项目数累计确定最终费用(发改委审批的大型项目控价编制费计费除外)。
第七章 采购*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采购依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方式包含: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等。
零星维修项目依据《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和《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采购意向公开的应依据《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确定采购程序;2.明确采购要求;3.选择合格的供应单位;
4.实施采购合同控制;5.进行进货检验及问题处置。
第三十五条 采购过程应按规定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或验收,对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依据合同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置,设立“黑名单”。
第八章 施工*
第三十六条 编制进度计划应根据需要选用下列方法:1.里程碑表;2.工作量表;3.横道计划;4.网络计划。
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对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流程:
1.施工质量目标分解;2.施工技术交底与工序控制;3.施工质量偏差控制;4.产品或服务的验证、评价和防护。
第三十九条 分包的质量控制应纳入项目质量控制范围,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不合格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检验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2.采用返修、加固、返工、让步接受和报废措施,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成本控制应依据下列内容:
1.合同文件;2.成本计划;3.进度报告;4.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5.各种资源的市场信息。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满足事故预防的管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针对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的结果,确定对策和控制方案;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对分包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和培训提出要求;4.对项目安全生产交底、有关分包人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控制的措施;5.应急准备与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过程的安全管理接口,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安全生产的集成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管理过程应采用绿色设计,优先选用绿色技术、建材、机具和施工方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管理过程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预防环境污染。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环境管理要求:
1.工程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文明,减少噪声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杜绝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设专人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于现场回填或混入建筑垃圾中外运;
3.按照分区划块原则,规范施工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或测量,实施预控和纠偏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
4.针对施工污染源或污染因素,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预防可能出现的非预期损害;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进行应急响应以消除或减少污染,隔离污染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劳务人员专项培训,特殊工种和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组织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确因不可抗力或建设标准发生改变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建设单位审核,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更的应按照《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程序办理;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流程办理,不得随意变更、随意签证或先变后审。
第五十条 应加强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监管,若因设计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经施工期间内的施工图纸会审,明确由设计单位造成的漏项金额达合同10%以上的,将处以相应项目的设计费用10%以上的罚款。图纸会审记录和需要业主协调及确定的工作见附表1、附表2。
第五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经学校同意,依法将非主
体结构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应定期对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遇有技术会商的应有工作会商记录、涉及变更应有工程联系单和签证等,办理签证时,还需工程签证审批表,审批表见《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基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办法》。每单签证应附有单独预算内容。具体见附表3至附表6。
第五十三条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五十四条 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控制和深化设计,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工作,组织关键施工部位的设计验收管理工作。
第九章 过程检测
第五十五条 复验检测,可由采购的年度检测单位负责。检测费用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的通知(桂建检协[2022]1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
第五十六条 涉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及构配件,工程监测与测量,工程材料,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 建筑环境,建筑物附属工程,环境工程,智能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建筑施工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人防工程防护设施检测和二维码等,均应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材料试验等。
第十章 监理*
第五十七条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五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交至建设单位。
第五十九条 监理人员职责应包括: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第六十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能力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按要求编制项目整理大纲和监理细则,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进行全过程控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特别是要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专业分包的监管,对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一章 验收*
第六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要求、组织、程序、标准、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验收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承包人应自行检查,根据规定在监理机构组织下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六十三条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见附表7。
第六十四条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分部(子分部)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第六十六条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六十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六十八条 施工单位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六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与竣工图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负责人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约定实施或组织设计承包人对设计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编制竣工决算,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十条 验收书格式。除采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外,其他均采用《开云kaiyun官方网站自行采购项目验收书》见附表8、附表14。
第七十一条 工程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和管理,依照学校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工程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方式和要求,依照学校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结算审核*
第七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审查,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
第七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文件;2.竣工图和工程变更文件;3.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代用核准资料;4.工程计价文件和工程量清单;5.双方确认的有关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第七十五条 由基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至审计室进行结算审核,送审结算书中单价要按照最初控制价中的单价进行计价,工程量按实际算量,总价按照投标价的下浮率计算。提供的相关资料:包含并不限于送交审计的《请示》、《控价》,施工方提交:《竣工报告》(附图)、《结算书》、《工程变更统计表》、《签证》、《签证的预算》和相关证据图片、照片等9项,工程变更统计表见附表9、附表13、附表15。
第七十六条 办理施工签证经现场基建管理部门现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建设部门(或审计部门)、施工方、设计和监理等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签证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可以不用进行上报请示流程。
审计整改工作依据《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十七条 经审计后,由相关单位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施工方因工程送审价超出审定价的 3%,按合同约定,审计费应由施工方承担审计费。审计费由施工方转入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开具相关发票给施工方。
第七十八条 结算审核后,基建管理部门需《报账审批单》、《付款申请报告》、《**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施工方提交的《请款函》和发票等5项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七十九条 工程移交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八十条 工程竣工决算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2.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项目设计文件;4.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资料;5.合同文件;6.工程竣工结算书;7.设计变更文件及经济签证;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及记录;9.工程竣工档案资料;10.相关项目资料、财务结算及批复文件。
第八十一条 工程保修期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的一种质量保修制度,一般规定保修期在5年以上。
缺陷责任期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实施的另一种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其保修时间一般最多为2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发包方应把工程保修金返还给承包商。工程保修期涵盖了缺陷责任期。
第八十二条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1年。
第十三章 资料(含合同)管理*
第八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件与档案管理人员。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与档案均应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整存档。项目文件与档案管理宜应用信息系统,重要项目文件和档案应有纸介质备份。项目管理机构应保证项目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十四条 文件与档案宜分类、分级进行管理,保密要求高的信息或文件应按高级别保密要求进行防泄密控制,一般信息可采用适宜方式进行控制。
第八十五条 在进行结算审核前,施工方必须提交相关竣工资料至少两份(其中必须有送审1份,存档1份),否则不予送审。
第八十六条 有工程进度款的,按照进度款支付,无进度款,一般在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款,基建管理部门需《报账审批单》、《付款申请报告》、《验收书》、《全过程记录表》(结算提交)、施工方提交的《请款报告》、《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工程款申请表》和发票等7项提交至财务部门,具体见附表10、附表11、附表12、附表15、附表16。
第八十七条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
第八十八条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十九条 承包人应对其承接的合同作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自行完成的工作及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在质量、资金、进度、管理架构、争议解决方式方面符合总包合同的要求。
第九十条 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按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2.请求第三方调解;3.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十一条 消除冲突和障碍可采取下列方法:
1.选择适宜的沟通与协调途径;2.进行工作交底;3.有效利用第三方调解;4.创造条件使项目相关方充分地理解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和实施措施。
第九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冲突管理工作进行记录、总结和评价。
第九十三条 项目风险管理应包括下列程序:
1.风险识别;2.风险评估;3.风险应对;4.风险监控。
第九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采取下列措施应对负面风险:
1.风险规避;2.风险减轻;3.风险转移;4.风险自留。
第九十五条 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执行总结;2.项目管理策划总结;
3.项目合同管理总结;4.项目管理规划总结;5.项目设计管理总结;6.项目施工管理总结;7.项目管理目标执行情况;8.项目管理经验与教训;9.项目管理绩效与创新评价。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图纸会审记录表
2.需要业主协调及确定的工作表
3.工作会商记录表
4.工程联系函
5.基建项目工程签证审批表
6.工程签证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开云kaiyun官方网站自行采购项目验收书
9.项目变更统计表
10.请款报告
1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2.工程款申请表
13.开云kaiyun官方网站文件处理笺
14.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项目验收意见表
15.开云kaiyun官方网站项目验收整改报告
16.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记录表
附注:章节中带*的是必须要完成项,未带*的是依据项目可选项。
附表1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主持人 |
|
记录人 |
|
参 加 会 审 单 位 人 员 名 单 |
建设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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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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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时间 |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公章) 代表: |
(公章) 代表: |
(公章) 代表: |
(公章) 代表: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提出问题 |
设计答复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公章) 代表: |
(公章) 代表: |
(公章) 代表: |
(公章) 代表: |
附表2
项目名称:
需要业主协调及确定的工作表
序 号 |
存在问题 |
解决办法 |
负责人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施工单位(盖章):
确认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工 作 会 商 记 录 表
时间 |
|
地点 |
|
主持人 |
|
项目名称/议题 |
|
会商主要内容记录 |
|
参加人员签名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使用部门: 基建管理部门: 审计: |
附表4
工程联系函
工程名称: 编号:01
致: 事由: 望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给予确认!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表5
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基建项目
工程签证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签证事由及内容: (见签证号: ;附图、照片等;预算: 元) |
工地代表意见(本项无指定代表,可不填):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基建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审计室代表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分管副校长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