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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kaiyun官方网站教职工危旧房改造新建房分房办法(2021年5月修订)

2023-10-10 16:23 | 编辑: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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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危旧房改造新建房分房办法

 

为更好规范教职工危旧房改造新建房分房工作,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为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危旧房改造新建房的分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学院危旧房改造新建房分配资格的职工,分为还建户和非还建户两种。

第三条 按职工综合情况计算总分,本院双职工以总分分数高的一方计分。

第四条 本办法的排序标准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房。若总分相同则按基础分、工龄分、校龄分、学历学位分、附加分、奖励分顺序及其赋分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选房。

第五条 计分截止时间为住房分配赋分之年月(离退休人员截止时间为离退休之年月)。

第六条 计分办法

总分=基础分+工龄分+校龄分+学历学位分+附加分+奖励分

1.基础分:详见基础分值表(表一)。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中,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或担任管理职务的教职工,从职务(含任职资格)取得之日起可选择就高不就低取得相应的最低分。从任期起,每一年增加0.5分,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12计算(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实际任职年限计分。但教职工的基础分均不能超过其所属档次的最高分(只计算到本档次最高分止)。

表一:基础分值表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职务

分值

职务

分值

职业资格

分值

教授、

正高人员

55-60

副厅级、

副巡视员

61-65

高级技师

41-46

副教授、

副高人员

46-52

副院长、

院副书记

55-60

技师、

30年工龄以上工人

36-41

讲师、

中级职称人员

38-43

正处级、

调研员

50-55

高级工、

20-30年工龄工人

31-36

助教、

助理级职称人员

30-35

副处级、

副调研员

45-50

中级工、

10-20年工龄工人

26-31

助理级职称以下人员

25-30

正科级、

主任科员

40-45

1-10年工龄工人

20-25



副科级、

副主任科员

35-40





科员

30-35





办事员

25-30



2.工龄分: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每一年计一分,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12计算(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离退休人员计到离退休年月止。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学龄)从入大学起,按学制每年加1分;高中毕业入中专、技校者,按学制每年加1分,初中毕业入中专、技校者从参加工作起计分。参加工作年限以人事部门核定的为准。

3.校龄分: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每年计0.1分,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12计算(计算至小数点后二位)。

4.学历学位分:(注:以最高学历学位计算,截止时间为住房分配赋分之年月)

1)博士学位:12分

2)双硕士学位:9分

3)硕士学位:8分

4)研究生班:7分

5)双学士学位:7分

6)学士学位:6分

7)本科学历:5分

8)大学专科:4分

9)中专学历:2分

5.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计

⑴本院双职工加分以非计分一方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为准:

高级职称或处级及以上2分;中级职称或科级1.5分;其余人员加1分;

⑵烈属、革命伤残废军人加3分,两者兼有,只加3分;

军属、转业或复退军人加1分,两者或三者兼有,只加1分;

⑷归国华侨,直系台属、侨眷加2分,两者或三者兼有,只加2分;

⑸独生子女加 1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如离异的家庭,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加分)。

6.奖励分:详见奖励分值表(表二)。凡开云教职工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以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以及国家及省级其他专门人才。

表二:奖励分值表

获奖励级别

获奖项

等次

分值

备注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6


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5
4
3.5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5


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军功奖


4


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三八红旗手


3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3


全国技术能手


3


省部级

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4
3
2
1


劳模、五一劳动奖章


3


军功奖

一等

3


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


3


“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3


优秀专家


3


高校跨世纪人才、自治区“八桂学者”聘任者、三八红旗手


2


高校(行业)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


技术能手


1


奖励分计分办法:

⑴在各项奖励分值中:独立完成者获满分,集体完成第一排名获分值70%,第二排名获分值40%,第三排名以后均获分值30%。

⑵一个学术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计分,不累加。获多项学术奖的,可累加,但累加奖励分不超过6分。

⑶劳模及其他专门人才获多项者可取得最高奖项分值,不可多项累分。

第七条  选房顺序

(1)还建户、无房户、未达标户均按第六条“计分办法”评分。

(2)因前期已报名业主退出购房资格导致空缺的名额,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决定增补人员名单。增补购房户按第四批次顺序选房,计分办法按本选房办法第六条“计分办法”评分。

(3)选房顺序如下:

选房顺序

类型

选房顺序说明

备注

120

140

1

还建户

还建户无论选120㎡还是140㎡,均为第一批次选房

相同选房顺序的业主按照选房办法的分数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2

无房户

无房户选择120㎡户型为第二批次选房人员

副高级(含)以上职称选择140㎡户型为第二批次选房人员,中级(含)以下职称选择140㎡户型为第三批次选房人员

3

未达标户

无论选120㎡还是140㎡,均为第三批次选房

 

4

增补购房户

无论选120㎡还是140㎡,均为第四批次选房

 

说明:选房顺序按1、2、3、4顺序选;无房户选120平的户型时按第二顺序选;若中级(含)职称以下的无房户选140平的户型,按第三顺序选房,需要和未达标户一起按分数排序选房。增补购房户无论无房户还是未达标户均为第四批次选房位。

第八条 各种材料的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协助审核。

第九条 本办法的赋分工作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