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7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二级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二级学院将本次安全检查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总结报告,按附件格式提交《安全检查项目表》《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等材料,于4月12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教务处,电子版通过OA发送给教务处韦仁。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3.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5.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教务处
2022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