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桂教办〔2022〕14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总结,如实编制文件和填报材料(文件模板见附件),并严格审核相关数据,确保年度报告和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请于2022年1月21日17:00前填写附件2、3、4,将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送给教务处韦仁,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101室,未尽事宜,请联系韦仁。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2.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人员信息表(模板)
3.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
4.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模板)
教务处
2022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