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务处印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通知和相关指导说明。
2.各二级学院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业负责人及行业、企业专家讨论、修改、制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建设委员会研究、专业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审校签字后汇总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文件和相关规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步审核。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发布。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组织实施。
6.各专业根据专业发展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需填写《专业教学进程表调整申请表》,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