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开课教师可先查阅我院公共选修课课程库,凡属课程库备选课程的,历次申报者只需填写“拟开设公选课程登记表”,尤应在登记表中对限制对象做明确要求;首次申报者还需同时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凡属非课程库备选课程的,申报者需填写“拟开设公选课程登记表”和“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并提供新开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
2.各课程归属部门应负责对教师所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如课程无归属部门则由课程提供部门负责审核),应重点审核所申报课程与限制对象是否匹配,提供课程一经审核通过,成为公共选修课程库备选课程,则课程归属(提供)部门为该课程开课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将来开课时的教学任务。
3.原则上各教学系部均需有开课任务,每位教师申请的公选课开课门数不能超过三门。
4.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申报情况,在教务科研处规定时间前将本部门的拟开设公选课程登记表和新开公选课课程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教务科研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