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度
项目成果和学术活动登记的通知
各部门:
为顺利做好我院2014年度成果统计和科研奖励等工作,现决定对2014年度我院教职工完成的各类项目成果和学术活动进行登记,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院教职工在各类具有正规刊号的合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经学院批准的首版院内自编教材;
2.2014年度我院教职工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各类专利和著作权;
3.2014年度学院计划内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等学术活动;
4.2014年我院教职工参与的横向科研项目;
5.2014年度经学院审议上报的各类重大项目;
6.2014年度学院或教职工获得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成果,包括优质专业、特色专业、特色和优质等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训基地等成果,以及教职工参加教学、技能比赛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所获成果。
二、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填写《开云kaiyun官方网站学术活动和项目成果登记系列表》(共7个表)。
1.属于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著作、教材的成果,作者需同时递交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学院自编教材还需要提供经系部和教务科研处批准的《自编教材申报表》复印件;
2.属于学术报告的,主讲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术报告申请的批复单、报告现场照片、讲稿等);
3.属于项目成果、“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成果、专利(著作权)成果的,负责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鉴定书、结题证、专利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所载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以登记和奖励。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登记、审核及报送工作。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部门需确认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加盖部门公章。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在成果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所有材料须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送学院教务科研处(同时需递交电子文档)。
教务科研处
2015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