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联合办学点、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教规范〔2020〕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深入推进学分制教学模式,现就联合培养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20、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课程名称,统一学分、学时
规范课程、明确学分是制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凡涵盖相同的知识点,教学要求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名称,设置同一学分,同一学时;若同一类课程因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则在课程名称、学分上体现出差别(详见附件1)。各专业在编制专业教学进程表时,理论课程学时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总学时=16学时×课程学分。一学期内,按课程总学时完成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实际教学应满足课程总学时(16×学分)≤(实际教学周数×该门课程周学时)。
二、制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
各二级学院和联合办学点要做好相关调研工作,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2)。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求(详见附件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在2022级校本部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2021级联合培养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联合办学点充分沟通、研讨,合理制定各专业2022级的人才培养方案。2022级联合培养专业,详见附件7。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2〕4号)文件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三、修订2020、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根据发展趋势结合就业实际,可对尚未开课学期的课程进行修订,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提出专业教学进程表调整申请(附件4)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会议记录》(附件5)(具体可参见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要求)。2020级原则上不做修订。
四、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方式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详见附件6,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严格对照模板及批注要求,完善内容、统一字体、段落,做好内容校对和排版。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审核工作。各专业直接在2022级校本部同专业教学进程表的基础上,与联合办学点充分研讨后完成制定。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具备专业针对性、实用性和拓展性,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注意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同步更新课程,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六、材料提交
各材料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一)联合培养2022级专业教学进程表、2020、2021级需要修订的专业教学进程表以及修订申请相关资料于2022年7月6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档;
(二)联合培养2022年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联合培养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待教务处返回形式审核合格的教学进程表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双面打印、加盖部门公章,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
(三)以上材料请按时提交给教务处张玉琴老师。
七、其他
请继续教育学院协合二级学院做好与联合办学点的沟通对接工作。
附件:1.规范课程名称的要求
2.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参考提纲
3.关于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说明
4.专业教学进程表调整申请表
5.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论证会议记录
6.(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7.2022级联合培养专业列表
8.《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 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9.《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10.《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2〕4号)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8号)
教务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