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院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每一位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求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对其进行指导。
二是迅速对重点场所加强排查整改。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的重点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三是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1.保持实验室整洁;2.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和大批量试剂;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要有人值守;4.实验人员完成实验离开时,要关闭水源、电源、气源,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5.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6.严禁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蒸煮食物、使用电茶壶,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电动车等个人物品; 7.对特殊用途或者有操作要求的设备或器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是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学院将着重督查各实验室对以上各项安全内容的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分析、研判每个实验室内的风险点,扎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绝不松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
2.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