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4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5月15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总体搬迁,现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及假期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专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持续督促整改工作。
1.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为所在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为所属专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实训)室安全负直接责任,指定一名正式教职工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训)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并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实训)管理员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学校内所有实验(实训)室。
三、检查内容与重点
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3)要求,结合专业实验(实训)室特点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制度及流程是否公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自查记录情况等;
(三)实验(实训)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电梯、吊车等)需要使用登记备案和操作人需持有专业培训操作证;
(四)是否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五)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六)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七)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八)实验(实训)室用电用水及消防隐患;
(九)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台账、登记、整改等。
建立《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档案材料清单》(附件4)
四、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检自查与自纠整改(2024年7月10日前)
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进行实验(实训)室分类和全面自检自查。
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实验(实训)室分类工作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附件7),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上报主管部门。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请于7月11日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95985296@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2024年7月-8月)
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组成实验(实训)室安全联合检查小组,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档案材料检查、现场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三)整改落实(2024年8月)
各二级学院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进行逐项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8月3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和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档案整理,材料整理并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95985296@qq.com。
(四)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9月)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厅将于9月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对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和学校现场检查情况,再次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配合学校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师生实验(实训)室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4.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档案材料清单
5.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6.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备案表
7.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
8.实验(实训)室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